經行署2022年第2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錫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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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錫林郭勒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切實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26號)、《內蒙古自治區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 (2021—2025年)》(內政辦發〔2021〕88號)等文件精神,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健康發展,推動全盟養老托育服務供給能力不斷提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背景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以來,我盟大力推進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頂層設計,以保障老年人權益、增強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提升養老服務水平為導向,初步構建起以居家為基礎、機構為補充、投資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先后出臺《錫林郭勒盟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意見》(錫署辦發〔2017〕112號)、《錫林郭勒盟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意見的通知》(錫署辦發〔2017〕113號)等政策措施,推動全盟養老服務業取得長足發展。截至2020年底,全盟共有各類養老服務場所和機構114個,其中,養老機構和牧區養老園區29個,包括兜底性養老機構13個、普惠性養老機構10個、市場化養老機構6個,共有床位數6184張。社區日間照料中心40個,農村牧區互助養老幸福院32個,12349便民為老服務中心13個(含盟本級1個),總床位數8700張,護理型床位占比45%,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數達到44張。
全盟托育事業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共有備案托育機構3家,全部為營利性機構,共有托位280個,每千人口托位數達到0.25個。
(二)發展形勢
1.面臨的挑戰。隨著我國人口結構逐步轉型為“少子老齡化”,新生兒出生率逐年下滑,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高齡化現象日益凸顯,對我國經濟發展和養老托育服務保障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盟同樣如此。據全盟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盟常住人口為110.7萬人,其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19.78萬人,占總人口數17.87%;3歲以下嬰幼兒數量為2.98萬人,占總人口數的2.69%。預計到2025年,全盟常住人口數將達到115萬人左右,全盟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5萬人左右,3歲以下嬰幼兒人數將達到3萬人左右,我盟養老托育事業面臨更大的挑戰。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三孩”政策有效實施,滿足人民群眾日趨迫切養老托育需求,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60張和每千人擁有托位4.5個的養老托育事業發展目標,經測算到2025年,全盟養老床位需求為1.5萬張,需新增養老床位6300張;托位需求為5175個,需新增托位4895個。但目前地方財力有限,全盟醫養康養融合深度有待增強、專業人才短缺、智能化水平較低、養老托育骨干企業數量較少,仍需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帶動養老托育事業發展。
2.發展機遇。“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和調整生育政策的第一個五年,是加快補齊養老托育服務能力短板、擴大有效供給、提高服務質量、構建多層次服務體系的重要時期,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托育事業發展,人民需求日益迫切,市場前景廣闊,我盟要牢牢抓住養老托育事業發展機遇,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促進養老托育事業發展相關政策,緊緊圍繞規劃、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支持,將養老托育事業發展列入行署、旗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重點工作任務清單,明確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加強部門協同配合,補齊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短板,織密織牢政府兜底保障網。堅持市場導向,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擴大普惠性、市場化養老托育服務供給,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大力推動養老托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好發揮地方政府作用,更加充分激發社會力量活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全盟養老托育服務多層次多樣化發展,持續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盟養老服務基礎設施條件大幅改善,兜底保障能力全面增強,普惠性服務供給充足,市場化服務多元發展;公辦托育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普惠托育專項行動有序推進,多層次托育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到2025年,全盟每個街道(中心鎮)建成1所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點)覆蓋率達到100%。各旗縣市(區)按照有關標準逐步補齊老舊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升旗縣市(區)兜底保障養老機構能力,每個旗縣建成一所兜底保障養老機構,加強敬老院升級轉型和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鄉村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總體達到50%。加大引進社會資本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工作力度,機構護理型床位數占比達到55%以上,全盟城鎮道路無障礙設施建設率、公共建筑無障礙設施建設率均達到100%,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建成,人民群眾養老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到2025年,錫林浩特市建成1所標準化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每個旗縣市(區)至少建設2所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群眾對托育服務需求較大的蘇木鄉鎮(街道)要建有可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場所。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合理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制度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多元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形成,每千人口擁有托位數達到4.5個,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更好滿足。
錫林郭勒盟“十四五”時期養老托育發展主要指標
| 指標 類別 |
序號 |
指標名稱 |
2020年 |
2023年 |
2025年 |
數據來源 |
| 養老領域 |
1 |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82 |
91 |
95 |
盟社保局 |
| 2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95 |
穩定在95以上 |
穩定在95以上 |
盟醫保局 |
|
| 3 |
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特困人員 集中供養率(%) |
51 |
60 |
65 |
盟民政局 |
|
| 4 |
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 集中供養率(%) |
100 |
100 |
100 |
盟民政局 |
|
| 5 |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 |
40 |
95 |
100 |
盟民政局 |
|
| 6 |
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 |
40 |
— |
100 |
盟自然資源局 |
|
| 7 |
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 |
45 |
52 |
≥55 |
盟民政局 |
|
| 8 |
兜底線和普惠性養老床位合計占比(%) |
40 |
46 |
50 |
盟民政局 |
|
| 9 |
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 |
70 |
90 |
100 |
盟民政局 |
|
| 10 |
人均預期壽命(歲) |
77.36 |
— |
77.5 |
盟衛健委 |
|
| 11 |
骨干養老企業數量(家) |
2 |
5 |
≥6 |
盟民政局 |
|
| 12 |
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50 |
55 |
≥55 |
盟民政局 |
|
| 13 |
養老護理專業人才數(人) |
320 |
750 |
1000 |
盟民政局 |
|
| 14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會工作者人數(人) |
0.5 |
0.8 |
1 |
盟民政局 |
|
| 15 |
經常性參加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 |
10 |
16 |
>20 |
盟民政局 |
|
| 16 |
老年志愿者注冊人數占老年人口比例(%) |
0.2 |
0.8 |
1 |
盟民政局 |
|
| 托育領域 |
17 |
備案托育機構數(家) |
3 |
25 |
35 |
盟衛健委 |
| 18 |
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數(個) |
0 |
2 |
3 |
盟衛健委 |
|
| 19 |
每千人口托位數(個) |
0.25 |
2.9 |
4.5 |
盟衛健委 |
|
| 20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0 |
6 |
>10 |
盟衛健委 |
|
| 21 |
托育機構建設標準化(%) |
0 |
40 |
60 |
盟衛健委 |
|
| 22 |
社區托育服務覆蓋率(%) |
0 |
6 |
10 |
盟衛健委 |
|
| 23 |
托育服務專業人才數(人) |
0 |
800 |
1000 |
盟衛健委 |
|
| 24 |
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 |
0 |
83 |
85 |
盟衛健委 |
|
| 25 |
骨干托育企業數量(家) |
0 |
4 |
≥6 |
盟衛健委 |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多層次養老托育服務體系
1.促進居家社區養老托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積極推進城鎮街道綜合型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提升社區嵌入式護理型機構和日間照料機構覆蓋面,到2022年底全盟新建、改擴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42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90%以上。支持專業養老托育機構進社區、進家庭,根據不同人群服務時段和內容需求,打造全日制、半日制、計時制、臨時制的養老托育服務模式,為具有養老托育需求的群體提供助餐助潔、助醫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嬰幼兒照護等服務。支持以城鎮居家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以居家服務智慧平臺為載體,通過子女網上點單、老年人APP訂單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呼叫救助、生活照料、健康管理、遠程看護、實時定位等智慧養老服務。推動旗縣市(區)中心敬老院拓展服務范圍、提升服務覆蓋面。完善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構建以蘇木鄉鎮牽頭,健康低齡老年人、黨員、志愿者等不同人群參與的農村牧區養老互助服務新格局。鼓勵具備條件的蘇木鄉鎮幼兒園開設托班,提供托育服務。
2.強化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健全特殊老年群體供養服務體系,明確特殊老年群體養老服務保障責任,開展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摸底排查,按照“應保盡保、應養盡養”原則,優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到2025年實現有意愿入駐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100%。建立特困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特困老年人遭遇的臨時性、突發性、緊迫性生活困難。加強對失能特困老年群體的養老服務政策支持,將特困人員供養機構運營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到2025年底,完成正藍旗、多倫縣、正鑲白旗區域性敬老院建設,新增集中供養床位1000張左右,提高老年人口較多、經濟基礎較弱旗縣兜底養老能力。積極推進西烏珠穆沁旗、蘇尼特右旗、鑲黃旗等地區綜合養老園區項目建設,對現有牧區養老園區實施適老化改造,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重點為經濟困難低收入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加快推進盟社會福利院轉型升級,為進盟府所在地具有養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加快推進錫林浩特市、多倫縣養護院項目建設,積極引導其他地區建設老年人養護院。結合我盟地方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建設一批公辦托育機構。建立兜底性托育服務保障機制,逐步將兜底性托育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為嬰幼兒提供預防接種、健康管理、免費檢查等服務,織密織牢政府托育兜底保障網。
3.構建普惠服務可持續發展格局。大力推動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行可持續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發展。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人才培訓、財稅補貼等多重方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建立健全養老托育城企聯動發展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普惠性服務,激活養老托育市場活力,持續擴大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供給。以錫林浩特市為重點,創建一批普惠性養老托育示范機構,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全盟養老托育事業有序發展。探索制定普惠服務收費標準,定期開展普惠服務情況抽查,保障普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4.推動市場化服務行業有序發展。對興辦養老托育機構的企業給予優惠政策支持,加強標準引導和行業監管,強化市場導向,統籌推進市場化養老托育機構建設,到2025年,全盟骨干養老托育企業達到6家以上。支持打造“互聯網+養老”模式,整合線上線下資源,建設智慧養老信息平臺,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便捷養老服務。強化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完善養老托育機構備案機制,保障市場化機構有序運營,做到服務有質量、市場有監管、顧客有保障。
(二)營造養老托育服務良好社會環境
5.推動醫養結合多模式發展。鼓勵養老機構通過新建小型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與臨近醫院建立合作關系等方式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探索發展醫療養老聯合體,實現健康管理、疾病診療、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等服務的有機銜接。支持根據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間接續養老,探索醫養結合“一床到底”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護模式。建立完善的醫養協作機制,加強老年病科建設,增設老年病床,為老年人提供治療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安寧療護等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實現醫療、養老并重發展。鼓勵中醫藥(蒙醫藥)療法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加強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門康復護理服務。探索打造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智慧養老服務網絡。
| 專欄1??養老機構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 |
| 鼓勵錫林浩特市內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運營基礎的養老機構與全國各地優質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優質醫療服務。 鼓勵盟蒙醫醫院等醫療機構充分發揮中醫藥(蒙醫藥)地方特色醫學優勢,推動中醫藥(蒙醫藥)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家庭,促進中醫藥(蒙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
6.大力發展地方特色康養服務。依托我盟生態、區位和文化資源優勢,積極推動養老服務與健康、養生、文化、旅游等行業融合發展,以具有穩定經濟來源的老年群體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更多質優、價廉、可持續、具有錫林郭勒特色的康養服務。開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養,健全老年人精神關愛、心理慰藉、危機干預服務網絡。通過烏蘭牧騎等藝術團體,以聲樂、器樂、舞蹈等文藝表演形式,大力發展老年特色文化活動。積極發展老年體育,結合地方特色,創新設計適合老年人的健身方式,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動和賽事品牌。
| 專欄2 ?地方特色康養服務建設工程 |
| 積極圍繞多倫縣“中國天然氧吧”、蘇尼特右旗賽漢塔拉溫泉、正藍旗金蓮川草原、烏拉蓋九曲灣等地方特色資源,依托馬頭琴、呼麥、長調、那達慕、蒙古包等民族特色文化,結合烤全羊、手把肉、牛肉干、奶茶、奶制品等草原特色美食,合理利用南部旗縣的區位優勢,加大網絡平臺宣傳力度,提升錫林郭勒盟康養服務知名度,打造錫林郭勒盟康養服務品牌。 |
7.培育壯大用品和服務產業。支持企業開發和生產滿足老年人和嬰幼兒需求、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產品。加強與發達地區交流合作,加大招商引資與人才引進力度,打造一批地區特色養老托育品牌機構。積極與全國養老托育示范類城市或機構建立合作關系,采用線上教學、線下實地體驗等多種方式進行經驗交流。
8.提升老年人社會參與度。支持各類院校、機構、社會組織等主體創辦老年大學,并向農村牧區、城鎮社區延伸。引導養老機構開設網絡課堂,發展線上學習、互動交流等老年數字教育新業態,為老年人提供舞蹈、聲樂、書法、象棋等課程培訓。發揮蒙古族舞蹈、長調、馬頭琴等文化資源優勢,開發不同主題、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學習課程。舉辦老年人運動會、棋藝比賽、書法鑒賞等文化交流活動,擴大老年群體社會交友面,滿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弘揚老有所學、老有所為社會風尚,讓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充實。
9.加強老年兒童友好社會建設。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尊老愛幼社會風尚。支持各類社會組織、機構開展愛老助老志愿活動,加強對老年人精神關愛服務。抓好“一老一小”宜居環境建設,在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普遍設置母嬰室、老年專席及綠色通道,涉老公共服務場所應保留線下服務和人工服務。實施老年和兒童友好型社區建設工程,打造一批充滿活力的社區。
(三)完善養老托育服務監管體系
10.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落實監管責任,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抽查工作,保障養老托育機構合法運營。養老托育機構要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積極推進養老托育服務領域政務公開和機構信息公開,將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有關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社會監督。
11.加強風險防控和應急保障能力。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養老托育機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機制。將養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完善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提升養老托育服務機構安全平穩運營水平。逐步實行養老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依法依規建立個人記錄“黑名單”和行業終身禁入制度,對虐童、虐待老人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12.優化政務服務水平。深化養老托育服務“放管服”改革,完善機構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辦理、同標準辦理,力爭實現“最多跑一次”。強化養老托育服務“好差評”結果應用,改善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機制。成立由行署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副盟長任副組長的“一老一小”人口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養老托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盟養老托育工作整體解決方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盟發改委,負責統籌協調“一老一小”工作,民政部門牽頭負責“一老”工作,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負責“一小”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認真落實督查考核、定期調度、反饋評價等制度要求,相關部門細化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臺賬,抓好組織實施。各旗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結合實際,參照制定和實施本地配套方案措施,為養老托育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投資環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嚴格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完善財稅和金融政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養老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類價格執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不斷吸引各類市場主體以創業、加盟等方式開展養老托育服務。優化養老托育領域營商環境,發揮政策的系統集成效應,支持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三)統籌規劃與項目建設整體推進。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科學謀劃“十四五”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將“一老一小”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旗縣市(區)要結合本地人口結構合理研判人口發展趨勢,科學謀劃養老托育服務項目,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做到謀劃一批、儲備一批、開工一批、竣工一批。
(四)強化養老托育用地保障。國土空間規劃應嚴格按照城鎮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配置養老服務設施。各旗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應根據本地區養老服務需求,分階段供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并落實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做到應保盡保。具備條件的地區,可在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明確擬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積、用途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在辦理供地和土地登記時,土地用途應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住宅區未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或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按照每百戶建筑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加快配置。新建養老托育服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五)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根據盟旗兩級財力狀況建立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將盟級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并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加大保障良性運營資金投入力度,將運營補貼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建設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按照國家項目批復,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一老一小”事業,鼓勵銀行、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為養老托育服務機構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建立多元籌資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設。
(六)加強養老托育人才培養。拓寬專業人才培養途徑,鼓勵錫林郭勒職業學院、職教中心等以大中專畢業生、轉移進城農牧民、下崗失業人員等為主要培訓對象,開設老人護理、嬰幼兒照護、家庭科學育兒、醫療康復、營養調配、心理咨詢等相關課程培訓。探索建立養老托育產教融合模式,構建與我盟養老托育服務發展相適應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強養老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建設和綜合素質培訓,完善行業人員從業標準,引導養老護理員、育嬰員及社區養老托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訓。支持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的醫務人員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進修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