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一系列關于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文件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更好的優化盟級與旗縣市(區)級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的盟級與旗縣市(區)級財政關系,結合我盟實際,盟財政局會同盟應急管理局起草了《錫林郭勒盟應急救援領域盟級與旗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全部征求了12個旗縣市(區)及盟直相關部門意見后,進行了采納修改完善,盟行署于2024年6月28日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將應急管理制度建設、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宣傳教育培訓4項內容,按照盟級與旗縣市(區)事權進行劃分,屬于盟級事權、由盟級承擔建設的,由盟級承擔支出責任,屬于旗縣市(區)事權、由旗縣(市)區組織實施的,由旗縣市(區)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家、自治區統一部署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國家、自治區統一部署、全盟性的災害事故風險調查、隱患排查以及將國家、自治區統一部署的自然災害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等事項,確認為盟級與旗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盟本級與旗縣市(區)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在應急處置和救援救災方面,將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相應級別自然災害調查評估,以及由盟級提級調查處理的自然災害,確認為盟級財政事權,由盟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家、自治區啟動應急響應的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中由盟級負責承擔的事項,由盟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災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救災等事項,確認為盟級與旗縣市(區)共同財政事權,由盟本級與旗縣市(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其他由旗縣市(區)負責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等事項,確認為旗縣市(區)財政事權,由旗縣市(區)承擔支出責任。
應急救援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自治區和錫林郭勒盟相關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重要意義
合理劃分各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和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本次劃分盟級與旗縣市(區)在應急救援領域任務和職責,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明確了共同財政事權盟級與旗縣市(區)各自承擔的職責,促進了財政事權履行涉及的政策決定、執行實施等各環節在盟級和旗縣市(區)之間合理安排和有效銜接,提高了全盟應急救援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水平,助力推進應急救援領域體系和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