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各委、辦、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本級部門權責清單(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錫林郭勒盟實際,經行署2024年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調整保留盟本級行政權力事項5300項,取消412項,下放和執法重心下移254項,現將《錫林郭勒盟2024年度盟本級部門權責清單目錄》《錫林郭勒盟本級部門權責清單取消目錄》《錫林郭勒盟本級部門權責清單下放和執法重心下移目錄》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盟直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行使職權,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全面履行與職權事項相對應的責任,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各旗縣市(區)要根據本次權責清單調整情況,按照動態調整原則和相關規定,抓緊開展本地區權責清單調整及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二、各旗縣市(區)、盟直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和執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權力事項移交承接工作,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對于法律法規等明確取消的事項,一律不得再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對于已經取消審批但仍需監管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避免出現管理真空。針對下放和執法重心下移的事項,盟直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行業指導和業務培訓,各旗縣市(區)要切實做好承接工作,加強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
三、各旗縣市(區)、盟直各相關部門單位要以盟本級權責清單公布實施為抓手,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對調整后的行政權力事項及時在本地區本部門單位網站公布,并進一步優化流程、簡化程序,減少辦事環節、材料及時限。要大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四、盟本級權責清單公布后,各旗縣市(區)、盟直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和機構職能調整情況等,按照規定程序對權責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公布調整后的權責清單。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4年7月15日
? ? ? ??2024年度盟本級部門權責清單及取消下放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