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全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助力健康錫林郭勒建設,向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3〕1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61號)要求,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貫徹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推動醫療衛生發展方式轉向更加注重內涵式發展、服務模式轉向更加注重系統連續、管理手段轉向更加注重科學化治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建設中國特色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資源配置和服務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應急處置能力明顯增強,中(蒙)西醫發展更加協調,有序就醫和分級診療取得積極成效,國家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排位明顯提升,50%以上旗縣級綜合醫院達到國家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三四級手術占比不斷提高,縣域內住院人次占比達到80%以上。到2035年,形成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連續協同、運行高效、富有韌性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和優質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促進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筑牢醫療衛生服務基礎,推進能力體系現代化。
1.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提質。充分利用“京蒙”協作和“蒙遼”合作等契機,加快以盟本級2家三級甲等醫院為引領,加快實施國家級、自治區級重點專科計劃,到2025年培育自治區臨床重點建設專科9個以上,盟級臨床重點建設專科40個以上。加強盟中心醫院、蒙醫醫院與北京相關醫院溝通協作,引導優質資源下沉,滿足群眾對高水平醫療服務需要。盟婦幼保健院通過“蒙遼”合作以及自治區婦幼保健院深度幫扶,鞏固完善服務體系,拓展服務鏈條,深化服務內涵,提升婦幼保健服務能力和水平。積極爭取自治區專科醫療中心項目,深入推進區內外三級醫院對口幫扶旗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提質擴容。(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不再單獨列出。)
2.突出旗縣級醫院縣域龍頭地位。推進旗縣級醫院〔含中醫(蒙醫)醫院,下同〕提檔升級,實施旗縣級綜合醫院、中醫(蒙醫)醫院、婦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動,積極爭取自治區提級建設邊境口岸旗縣級醫院項目,切實提升邊境旗縣醫療服務能力。“十四五”期間推動23所旗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提升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診療能力。以“醫聯體+”為切入點,通過三級醫院專科共建、業務指導、教學查房、科研與項目協作等聯合辦醫形式,加強旗縣級醫院臨床薄弱專科和重點專科能力建設。加強三級公立醫院對口幫扶工作,推進醫療人才組團式幫扶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級醫院工作。積極推進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建設,到2024年底東烏珠穆沁旗、多倫縣、正藍旗人民醫院完成創傷中心建設,二連浩特市、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人民醫院完成胸痛中心建設,蘇尼特右旗人民醫院完成卒中中心建設,到2030年各旗縣實現急診急救“五大中心”全覆蓋。(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夯實基層服務網底。優化農村牧區醫療衛生機構布局,整合醫療衛生資源。鼓勵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服務能力推薦標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為社區醫院,通過健全臨床科室設置和設備配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能力。旗縣級醫院要派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下沉到基層,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強化政府支持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嘎查村衛生室責任,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優化規劃和配置,建設中心嘎查村衛生室。對人口較少的嘎查村可通過巡回醫療、鄰(聯)嘎查村延伸服務、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派駐等方式,方便群眾看病就醫。對醫療衛生人員不足的嘎查村衛生室,由蘇木鄉鎮衛生院派駐人員承擔該嘎查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提升防控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檢驗檢測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打造專業化、現代化的盟旗兩級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構建資源聯動、統一質控、信息共享的公共衛生實驗室檢測網絡,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完善疫情監測哨點布局。完善預警制度,提升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和預警的前瞻性、精準性、高效性。構建區域協同、聯防聯控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圍繞全國醫療應急重點城市建設,扎實打造“農村半小時,牧區1小時”救援圈,分級分類組建公共衛生應急隊伍。加大精神衛生、衛生監督、婦幼保健、采供血等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力度。依托盟中心醫院在全盟范圍內開展疑難危重傳染病救治工作并通過遠程會診方式指導各地。加強盟傳染病醫院和旗縣總醫院相對獨立的傳染病區建設。結合實際布局建設一定數量快速轉化的重大疫情救治后備醫院。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疾病預防控制科、隔離留觀床位和緊急救援后備醫院標準化建設。加強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重癥監護病房建設,持續加強標準化重癥資源配置。(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設。持續推進以盟本級2家三級甲等醫院牽頭的城市醫療集團建設。依托盟中心醫院綜合優勢,盟蒙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專科優勢,開展錫林郭勒盟區域健康共同體建設,探索打造符合錫盟區域實際、增進人民健康福祉的新模式。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衛基層發〔2024〕5號)及《錫林郭勒盟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四大攻堅行動方案》(錫署發〔2024〕106號)要求,穩步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實行旗縣、蘇木鄉鎮一體化管理,逐步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藥品耗材、信息系統、績效考核等統籌管理,加強醫共體內部床位、號源、設備的統籌使用。將政府舉辦的嘎查村衛生室納入醫共體,實行蘇木鄉鎮、嘎查村一體化管理,實現財務、業務、績效考評等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6.加強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實施中醫藥(蒙醫藥)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強化公立中醫(蒙醫)醫院以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盟蒙醫醫院持續加強三級甲等民族醫院內涵建設及智慧醫院建設,旗縣級中醫(蒙醫)醫院全部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推進公立綜合醫院中醫(蒙醫)科全覆蓋、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全覆蓋,在全盟范圍內遴選有能力的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積極打造1-2個中西醫協同“旗艦”科室。持續推進基層中醫藥(蒙醫藥)服務能力提升行動,不斷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蒙醫)科室設置和基礎建設,中醫館(蒙醫館)全部配備中醫醫師或蒙醫醫師,公立中醫(蒙醫)醫院牽頭同轄區內中醫館(蒙醫館)組建中醫藥(蒙醫藥)特色健康服務綜合體及醫療聯合體,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蒙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全面提升中醫藥(蒙醫藥)治未病、疾病治療、康復、公共衛生、健康宣教等整體服務水平。繼續加強中醫(蒙醫)優勢專科(專病)建設,落實公立中醫(蒙醫)醫院中醫(蒙醫)優勢專科建設主體責任,建成國家級中醫(蒙醫)優勢專科2個、自治區級中醫(蒙醫)優勢專科10個。(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7.完善接續性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治療—康復—長期護理的服務鏈,通過支持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部分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院和康復醫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等方式,增加康復、護理等專科醫療機構數量,擴大康復和護理等接續性服務供給。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務需求,擴大康復醫療、老年護理、母嬰護理、社區護理、安寧療護及營養支持等服務供給,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簽約工作為基礎,重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教育、健康指導、預防保健、健康體檢等醫療衛生服務。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托育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全面提高托育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和醫療應急處理能力。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機構設施建設。實現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同質化管理,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質控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二)優化醫療衛生服務模式,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
8.推進醫養結合融合發展。建立健康管理、醫療、康復、護理服務以及養老照護服務之間無縫銜接機制。以老年人醫養結合需求為導向,逐年增加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簽約數量,積極推進醫養結合服務提質增效。推動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延伸開展醫養結合服務,重點為居家和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評估、上門巡診、疾病診療、家庭病床等醫療服務。全面推進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幫助更多老年人跨越就醫“數字鴻溝”。2025年末,至少申報建成1家自治區級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全盟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全部設置老年醫學科。(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9.健全家庭醫生制度。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要平臺,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全科專科有效聯動、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提供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深入落實“四個一”簽約服務模式,二級及以上醫院全科醫生作為家庭醫生或加入基層家庭醫生團隊,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簽約、診療等服務。完善簽約服務籌資機制,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逐步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落實簽約居民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的差異化政策,形成家庭醫生首診、轉診和下轉接診的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堅持和加強黨對醫院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融入醫院治理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構建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健全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按照權責一致原則,進一步理順其他部門所屬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機制。盟衛生健康委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全過程參與相關醫院目標責任考核。以醫院章程為統領,規范公立醫院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提高醫院運行效率。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全面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為導向、以健康產出和服務質量為主的績效考核體系,按照管理層級和機構類型分級分類實施考核評價,力爭逐年提升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成績。(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1.健全防治結合制度。建立健全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公立醫療機構設立疾病預防控制科,推動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責任清單落實。全面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深度協作,建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等機制。探索建立疾控監督員制度,在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設立專兼職疾控監督員,并接受屬地疾控部門業務管理。堅持以“疾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深入開展健康錫林郭勒行動,引導相關部門及社區、家庭和個人履行各自健康責任。(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2.完善編制和人事制度。貫徹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健全完善動態調整機制。探索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分別核定、統籌使用,人員統一招聘和統一管理模式。改革公立醫院崗位管理制度,科學動態編制崗位責任書。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按規定自主確定崗位總量和崗位標準。優化基層醫務人員招聘標準和程序,健全旗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崗位管理和人員聘用制度,以旗縣市(區)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為招聘單元,一體化配置和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深化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基層衛生人才特點的職稱晉升系列和評審標準。(責任單位:盟委編辦,盟衛生健康委、人社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持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全面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與公立醫院公益性相匹配的績效工資動態增長機制,優化完善薪酬分配辦法,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體現勞動技術價值和公益屬性。合理核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切實保障公共衛生醫師待遇。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科室人員收入不低于所在醫療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落實國家相應津貼補貼制度。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責任單位:盟人社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健全基層衛生投入機制,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強化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落實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按自治區要求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政策性虧損補償辦法和債務化解與管理辦法。建立適應地區發展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將公共衛生事業投入適度向基層公共衛生、疾控機構結構性傾斜。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蒙醫藥)發展投入機制,重點加大對基礎設施、設備購置、重點學科、優勢專科建設等投入傾斜力度。建立政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制和政府投入、設備集中采購及監管銜接機制。(責任單位:盟財政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健全服務購買機制。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等收費政策,持續推進全盟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建立常態化價格調整預期效果評估機制,強化公立醫院運行、次均醫療費用增幅、醫療收入結構變化和醫保基金運行等指標監測和分析。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探索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改革。優化基層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在醫療服務總量和醫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推動建立居家遠程醫療和監護、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簽約服務等居家醫療服務支付政策。(責任單位:盟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
16.加快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培育。發展壯大醫療衛生隊伍,把工作重點放在農村牧區和社區。貫徹落實《錫林郭勒盟人才引進流動暫行辦法》,加強醫療衛生領域人才引進工作。持續開展“1230人才培養項目”“雙百人才培育項目”,繼續實施好農村牧區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加大基層、邊遠地區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扶持力度。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組織三級醫院向旗縣域醫院派駐醫務人員,加強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結合當地疾病譜和縣外就診率較高的病種,通過專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提高旗縣級醫院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強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強化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激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責任單位:盟委編辦,盟人社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能力。實施基層臨床特色科室建設工程,提升常見病、多發病等基本醫療服務能力。鼓勵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到2025年,70%以上的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合格標準或基本標準。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設立慢性病聯合門診,開展常見慢性病預防、治療和康復。強化鄉村傳染病管理和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能力提升。(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8.提高醫療衛生科研技術水平。充分發揮盟本級醫療機構人才富集優勢,增加投入力度推進醫教研協同發展,加快衛生健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突出醫療衛生機構創新資源聚集平臺作用,完善盟內外合作共享機制,重點推進盟中心醫院中心實驗室建設,鼓勵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中醫(蒙醫)醫院,生產、備案、研制更多的中藥(蒙藥)制劑品種。蒙醫醫院全部開展蒙藥制劑“一人一方”,滿足患者需求,積極同上級醫院科研院所開展中醫藥(蒙醫藥)科研項目合作,帶動中醫(蒙醫)醫院科研發展。(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9.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健全覆蓋主要專業的盟級醫療質量控制組織,將部分重點專業質控組織延伸至有能力的旗縣。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全員參與、覆蓋臨床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提升醫療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以結果為導向的服務質量數據系統評估、反饋和激勵機制。探索建立醫療服務點評制度,不斷提高藥品供應保障和藥學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0.改善就醫服務體驗。改善就診環境,優化設施布局,促進服務連續性,持續推進“假日門診”、“彈性門診”和“預住院”服務,鼓勵設立“夜間門診”,指導協助患者轉診。逐步拓展日間醫療服務,擴大遠程醫療覆蓋范圍。健全多學科聯合診療和查房制度,提供救治綠色通道和一體化服務。積極推進新生兒“一件事”相關證件多證聯辦。大力推動免疫規劃等公共衛生服務便捷化。優化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強化醫務人員服務意識,加強醫患溝通,促進人文關懷,保護患者隱私。落實優質護理要求,持續加強臨床心理、麻醉鎮痛、用藥指導、營養指導等服務。健全醫務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醫療糾紛長效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1.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加快推進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在醫療衛生領域中的應用。積極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持續優化服務流程。加快建設智慧醫院,推行分時段預約診療服務,推廣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線上查詢、藥物配送等服務。推進醫療聯合體內信息系統統一運營和互聯互通,加強數字化管理。加快健康醫療數據安全體系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數據安全防護能力。建立跨部門、跨機構公共衛生數據共享調度機制和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完善授權調閱和開放服務渠道及交互方式。(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2.加強綜合監管。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機制建設。創新監管方式,重點加強服務要素準入、質量和安全、公共衛生、機構運行、從業人員、服務行為、醫療費用、行業秩序和健康產業監管。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精準監管,以信用分級分類為依托,著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綜合監管精準化水平,以信用分級分類為基礎,全面實行信用等級差異化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工作體系,推進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長效機制建設。開展廉潔從業專項行動,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維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依法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強化責任追究和聯動問責。(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將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因地制宜加強體制機制創新。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細化配套政策,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全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圍繞改革目標和重點任務,積極宣傳工作進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讀和相關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