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14日,盟市場監督管理局、盟消費者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21年度全盟市場監管部門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和2022年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安排情況。同時,專業律師對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熱點問題進行回答。
2021年,盟市場監督管理局、盟消費者協會開展全盟滾動式督導檢查,以“衣食住行”、民生領域“鐵拳”、疫情防控等專項巡查為重點,綜合開展網絡交易、虛假廣告、格式合同霸王條款等領域專項整治,切實解決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全盟查辦“衣食住行”領域案件646件,“鐵拳”專項行動查辦案件101件。持續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全盟共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單位71家。開展醫藥及防疫物品檢測檢查,推進消費維權業務平臺建設,做好與12345熱線對接運行工作,持續健全消費維權機制,開展“月月3·15”活動,全年共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咨詢共893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538萬元,營造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有力地維護了全盟消費者合法權益。
1、有消費者反映某商場某品牌餐飲店在退出商場未向消費者退還卡中余額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作為消費者該怎么處理?
經營者事先沒有告知消費者,那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應該有知情權,否則就屬于違法。如果門店倒閉或更換地址,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回預付會員卡的余額。如果商家還在繼續經營,而消費者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要求退還余額,可通過與商家協商進行退款處理。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至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內,并留存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不足100元的可支付現金。
2、消費者于先生反映家中未入住卻被物業公司要求全額繳納物業費的情況,此種情況是否合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目前我市存在大量的空置房,按照法律的規定,不管房屋有沒有住人,收取物業費都是必需的。但是對于一些空置房的業主而言,物業費是可以與物業進行協商的。特別一些省市通過當地《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明確了當地的空置房可減少收取的法律規定。但是目前我省沒有明確的空置房收費標準,因此業主只能與物業協商減少物業費的收取。
3、消費者王先生反映貸款購車時,4S店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5000元,此種情況是否合理?
消費者按揭購買汽車的時候,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汽車銷售辦法規定,銷售汽車時不得收取額外的費用。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4、消費者白先生反映開發商逾期交房合同約定2019年完工交付使用但因開發商違約2021年12月才交房,前期物業服務公司強制扣除了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此種情況該怎么處理?
若存在違約事實可以通過訴訟主張違約金主要還是看購房合同,如房屋2021年12月才滿足交房條件,強行扣除物業管理費的行為違法,一般情況是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戶通知書后,根據入戶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并且在該時間以后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
5、有消費者反映,在飯店就餐后要打包菜品卻被經營者告知菜品中湯汁不可以打包,此種情況合理么?
消費者在飯店支付菜品的對等價值后就享有該菜品的所有權,拒絕顧客打包是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消費者在享有菜品所有權的時候,就擁有直接支配的權利,打包菜品是消費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