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有關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
《錫林郭勒盟網紅經濟發展若干扶持措施(試行)》已經行署2021年第13次常務會研究通過,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錫林郭勒盟網紅經濟發展若干扶持措施(試行)
為培育發展我盟本土網紅達人隊伍,大力發展網紅經濟,推動網紅直播集聚發展,宣傳推廣錫林郭勒區域公用品牌,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對盟內市場主體擁有固定場所,配備網紅運營所需的服務設施,開展網紅培育等工作,簽約3個以上且具備一定粉絲量的本土網紅達人,實際運營1年以上,積極參與錫盟舉辦的各類活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以上條件,每年審核認定1-3家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
二、盟內生產加工企業通過知名網紅或機構直播帶貨銷售本地產品,年直播銷售額150萬元及以上的,每年審核認定5-10家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盟內網紅達人通過直播帶貨等方式銷售政府授權的錫林郭勒羊、錫林郭勒奶酪等區域公用品牌產品,“錫林郭勒印象”文旅商品和錫林郭勒農畜產品等,通過網紅賽事活動評選,前三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四、盟內非營利網紅達人,創作反映錫林郭勒文化、旅游、風土人情的原創視頻(包括綠色礦山治理、千里草原風景大道、那達慕大會、招商引資等),宣傳推廣錫林郭勒盟舉辦的各類重要活動,通過網紅賽事活動,根據點贊量、瀏覽量等進行評選,前三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五、對單個主流短視頻平臺上發布反映錫林郭勒盟正能量的年度爆款視頻,瀏覽量排名第一的,通過網紅賽事活動評選,給予2萬元獎勵。
六、對獲得年度獎勵的網紅達人及機構,主動參與宣傳錫林郭勒盟舉辦的各類活動,在下一年度資源對接和流量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以上支持對象均為遵守《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信用良好,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在錫盟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網紅直播帶貨、宣傳推廣等與網紅經濟相關的企業,以及銷售我盟特色農畜產品、宣傳推廣文化旅游資源和風土人情的本土網紅達人。
八、本措施由盟商務局負責解釋。
九、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秘書二科2021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