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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錫林郭勒軍分區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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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盟直有關部門:
現將《錫林郭勒盟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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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錫林郭勒軍分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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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錫林郭勒盟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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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錫林郭勒盟民兵履行國防義務的優待和權益保障工作,充分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和企事業單位支持參與民兵工作的榮譽感、獲得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夯實全盟國防后備力量建設基礎,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實施方案》(內政發〔2020〕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優待服務對象
優待和權益保障對象為錫林郭勒盟在編基干民兵和編組民兵的企事業單位。基干民兵個人有效證件為內蒙古自治區《基干民兵證》(證件樣式見附件)。
二、優待服務及權益保障措施
(一)設置服務窗口
錫林郭勒盟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機構、場所應當設置基干民兵服務窗口或者明顯標識,提供優先服務:
各級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服務大廳、技能培訓機構、公立及民營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銀行服務網點、公路鐵路客運站、民航機場、各類旅游景點、文化場館、城市公園。
(二)提供優先服務
基干民兵在全盟行政區域內,憑《基干民兵證》享受以下優先服務:
1.優先辦理戶籍和婚姻登記手續。
2.優先享受就業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
3.優先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業務。
4.在各公路鐵路客運站、民航機場享受優先購票、安檢、乘車等服務。
5.在各級公立及民營醫療衛生機構就醫時,享受優先掛號、化驗、檢查、取藥、住院等診療服務。
6.在各級銀行服務網點優先辦理開銷戶、存取款、轉賬匯款等業務。
7.在各類旅游景點享受優先講解、引導等服務。
(三)提供優待服務
基干民兵在全盟行政區域內,憑《基干民兵證》享受以下優惠:
1.辦理基干民兵優待卡,享受8折乘坐公交車專項優惠。
2.在各類科技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紀念館、公園、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名勝古跡和各類A級旅游景區景點參觀游覽免收首道門票費。
3.按照中國石油天然氣內蒙古分公司《關于做好自治區基干民兵辦理個卡享受優惠的工作通知》(加管〔2020〕68號)、中國石化內蒙古石油分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基干民兵加油優惠方案》在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加油(氣)站享受家用汽車加油折扣優惠。
4.在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運營網內享受個人手機通信折扣優惠,具體折扣比例執行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內蒙古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規定。
(四)落實保障措施
基干民兵參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軍事訓練和相關活動時,編組民兵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勞動或聘用關系。
(五)落實扶持政策
對編組民兵的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實施如下扶持政策:
1.企事業單位用于開展武裝工作的經費,計入生產經營成本,相應費用在稅前扣除。
2.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武裝工作成績突出的,享受項目、用地等審批優先和程序簡化政策,以及其他有關扶持措施。
3.生產經營指揮通信、偵察觀通、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裝備器材或相關產品,且符合政府應急管理裝備器材采購條件的,列入政府采購目錄。
4.對房地產企業,予以優先辦理供地手續。
(六)給予政治優待
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武裝工作成績突出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享受以下政治優待:
1.評選自治區軍民融合重點企業時優先推薦。
2.企業出資人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黨組織負責人,在推薦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根據人選的標準條件和結構比例,優先推薦。
三、《基干民兵證》使用管理
(一)嚴格證件審驗
1.錫林郭勒軍分區、旗(縣、市、區)人民武裝部依據《基干民兵證件管理辦法》,負責《基干民兵證》的發放、審驗、更換工作。《基干民兵證》首頁加蓋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基干民兵證件專用章(鋼印),第二、三頁加蓋審驗單位行政公章方為有效證件。
2.《基干民兵證》每年審驗一次,每次審驗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內享受相關權益保障內容。證件到期未經審驗或者基干民兵出隊時自動失效,不再享受相關權益。
(二)嚴格證件使用
1.持證人有違法、違紀、違規等行為的,其《基干民兵證》不予年檢,并取消基干民兵資格。
2.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影響惡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發證單位收回其《基干民兵證》;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后能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發證單位審核同意,可以恢復發放《基干民兵證》。
(三)嚴格證件管理
1.《基干民兵證》僅限本人使用,對涂改、轉借其他使用《基干民兵證》的人員,由發放單位沒收其證件,丟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備。
2.對偽造、騙取《基干民兵證》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是貫徹執行習主席關于完善國防動員體系,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抓好全盟精神文明建設和雙擁工作的重要內容,軍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細化職責任務,推動工作末端落實,確保政策高效執行。
(二)注重宣傳培訓。落實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覆蓋面廣、涉及人員多,尤其是末端執行政策的單位、機構對民兵權益保障的范圍和證件的審驗發放、使用管理還把握不準,因此,各級要組織必要的培訓,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新聞客戶端、社區宣傳欄等載體,廣泛宣傳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要采取懸掛橫幅、張貼標識、微信公眾號推介等方式,提高公眾知曉率。
(三)嚴格督查督辦。將基干民兵優待和權益保障工作列入全國雙擁模范城(縣)創建內容,各責任單位要督促所屬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認證落實民兵優先優待權益保障政策。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引發投訴及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追責。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武裝部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細化貫徹落實措施,對接轄區相關部門全面抓好政策落實,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