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有關部、委、辦、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錫林郭勒盟優質良種肉牛產業發展扶持辦法(2021—2023年)》已經行署2021年第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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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林郭勒盟優質良種肉牛
產業發展扶持辦法(2021—2023年)
為深入推進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政策措施,不斷鞏固“減羊增牛”成果,高質量建設優質肉牛產業帶,根據《錫林郭勒盟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 “十四五”規劃》,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扶持對象
第一條扶持對象。肉牛養殖戶、家庭牧場、肉牛核心群、農牧民合作社、育成牛培育專業戶、種牛場和育肥場(企業)。
第二條扶持對象的認定。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和蘇木鄉鎮,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行業標準及認定辦法進行審查認定,并公示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扶持內容
第三條扶持良種肉牛繁育。
(一)種公牛引進補貼。本交改良肉牛養殖戶從盟內種牛場、核心群購買具有系譜檔案的6-18月齡良種種公牛,經農牧部門鑒定合格備案后,每頭一次性補貼3000元,另對培育主體每頭一次性補貼1000元。
(二)良種母牛引進補貼。肉牛養殖戶從盟內種牛場、核心群購買6-18月齡良種母牛,經農牧部門鑒定合格備案后,每頭一次性補貼3000元。肉牛養殖戶從育成牛培育專業戶購買18-24月齡良種母牛,經農牧部門鑒定合格備案后,每頭一次性補貼3000元,另對培育主體每頭一次性補貼1000元。
(三)核心群獎勵。對新認定合格的肉牛核心群一次性獎勵2萬元,重新認定的不再進行獎勵。對新獲得國家肉牛核心育種場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四)冷凍精液及液氮補貼。對盟內所需肉牛冷凍精液(進口和國產)和液氮進行補貼,每支進口冷凍精液補貼25—35元,每支國產冷凍精液補貼5元;購置液氮(包括運輸費)經費由盟級承擔。
第四條扶持育成牛培育。引導養殖大戶、聯戶以及農牧民合作社開展后備母牛、種公牛培育,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規模化養殖場,發展育成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從根本上解決良種犢牛外流問題,提高盟內育成牛供應能力。對養殖規模30頭以上的育成牛培育專業戶,協調購牛資金貸款,并按貸款金額的2.5%利率貼息支持,貼息期最長為三年。對育成牛培育積極性較高、盟內良種牛供給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優先安排家庭牧場、合作社、中央糧改飼試點建設等畜牧業項目,或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支持,完善基礎設施,擴大再生產。
第五條扶持育肥出欄。鼓勵發展規模化、標準化肉牛育肥產業,對年育肥出欄規模200頭以上的肉牛育肥場(企業)、50頭以上的農牧戶(合作社),協調購買架子牛資金貸款,并按貸款金額的2.5%利率貼息支持,貼息期為一年。
第六條金融支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降低融資成本,增加貸款額度,探索推行多種有效模式,支持優質良種肉牛產業發展。盟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第三章資金安排
第七條資金渠道。除國家、自治區專項扶持政策及項目資金外,本辦法所涉及扶持資金由盟級承擔。各旗縣市(區)可因地制宜出臺相應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資金,用于扶持優質良種肉牛產業發展。本扶持政策與國家、自治區各項惠農惠牧補貼政策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八條資金管理。旗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強扶持資金管理,確保“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盟旗兩級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督查監管,確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實、資金規范使用,杜絕發生套取、擠占、挪用、截留項目資金現象。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九條良種牛管理。盟旗兩級農牧部門以種牛場、規模化肉牛養殖場、肉牛核心群為主,每年對良種母牛進行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實行數字化管理。
第十條育成主體的管理。盟農牧部門制定《錫林郭勒盟育成牛培育專業戶建設標準》。育成牛培育專業戶從盟內收購具有檔案系譜的良種牛犢,培育后經農牧部門鑒定方可銷售給盟內養殖戶。
第十一條鑒定驗收。盟、旗縣市(區)兩級農牧部門牽頭開展各項鑒定驗收工作。
(一)引進肉牛鑒定。旗縣市(區)農牧部門對轄區內引進肉牛進行自驗,并將自驗結果報盟農牧申請核驗;盟農牧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核查驗收,認定各地引進數量。
(二)核心群驗收。各旗縣市(區)按照《錫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設標準》對申請核心群的養殖戶(場)進行初驗,并將初驗結果報盟農牧局申請驗收;盟農牧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地進行認定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示,符合條件的統一發放肉牛核心群認定證書。
(三)貼息審核。旗縣市(區)農牧部門會同財政、金融、銀行等部門,對貸款主體、貸款金額及購進牛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報盟農牧局進行復審。盟農牧局經復審后報送盟財政局申請貼息資金。盟農牧局會同財政局和金融辦制定《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動物檢疫。旗縣市(區)之間引進良種肉牛必須持有《動物檢疫合格證》,到達目的地后,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派獸醫專業人員現場監督檢查、信息登記后,由畜主分群飼養進行觀察,無異常情況的方可混群飼養。
第十三條監督檢查。嚴禁倒買倒賣享受補貼的良種肉牛,套取補貼或騙取貸款、貼息,一經查實追繳全部補貼資金,追究法律責任。享受補貼的良種母牛4年內不得出售,種公牛2年內不得出售,確需出售和處理的必須經旗縣市(區)農牧部門批準,并由農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收回相應補貼資金。因疫病或自然災害造成引進肉牛死亡,必須通過蘇木鄉鎮畜牧獸醫部門出具證明,上報旗縣市(區)農牧部門備案。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農牧、財政、審計、金融等部門,每年對轄區內扶持政策內容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盟農牧局,盟農牧局匯總后報行署。行署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抽檢和績效評價,抽查面不低于30%。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扶持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扶持辦法內容由錫林郭勒盟農牧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