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全面推行農村牧區公路
路長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全面推行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9〕38號)精神,進一步健全農村牧區公路管理體制機制,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高質量發展,結合錫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全面推行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建立精干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為充分發揮農村牧區公路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支撐作用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工作目標
2020年,推進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正藍旗落實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全盟各旗縣市(區)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試點示范比例不低于40%,并將自治區“四好農村路”示范旗納入試點范圍。2021年底前,推進二連浩特市、錫林浩特市、正鑲白旗、多倫縣落實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至少有60%的旗縣市(區)實行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2022年底前,完成阿巴嘎旗、東烏珠穆沁旗、鑲黃旗落實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建立起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路長組織體系與運行機制,農村牧區公路治理能力與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四好農村路”建設取得實效,人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三、組織體系
(一)組織形式。按照“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原則,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牧區公路總路長,旗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內縣道路長、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內鄉道路長、嘎查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內村道路長的“四長”負責制。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設路長辦公室,具體工作由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擔,成員主要包括交通運輸、發改、財政、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住建、文旅、農牧、林草、扶貧、氣象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同志;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設路長辦公室,與蘇木鄉鎮公路管養單位合署辦公并承擔相關職責。
(二)路長職責。總路長是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路域環境治理的總負責人,負責組織研究重要政策措施,落實資金保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推進重要工作,以及轄區內下級路長和相關部門履職情況;組織批準縣道、鄉道、村道建設規劃,負責推動工作落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旗縣市(區)級路長是本行政區域內縣道管理、養護、運營、路域環境治理的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農村牧區公路建設、養護、管理、運營工作機制,執行和落實各項管理任務,指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縣道、鄉道和村道規劃、建立農村牧區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
蘇木鄉鎮級路長是本行政區域內鄉道管理、養護、運營、路域環境治理的負責人,負責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管理養護工作;同時參與鄉道和村道的規劃編制工作。嘎查村級路長是本行政區域內村道的管理、養護、運營、路域環境治理的負責人,在蘇木鄉鎮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和一事一議、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制度組織村道建設。
(三)路長辦公室職責。各級路長辦公室協助路長處理日常事務,制定并落實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明確路長議事規則和相關部門職責,建立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機制,協調落實路長確定的工作事項和工作部署,受理有關舉報和投訴,定期向路長匯報有關情況。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牧區公路建設管理。各旗縣市(區)要做好農村牧區公路建設項目的前期、進度、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嚴格建設標準,強化安全保障。積極創造寬松的建設條件,在農村牧區公路建設項目辦理用地、征地拆遷和草原、林業、生態環保等手續時,用好用足農村牧區公路相關政策。要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工作協作機制,堅持齊抓共管。落實農村牧區公路建設“七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力提升農村牧區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水平。以“路長制”為重要抓手,結合美麗鄉村建設、精品旅游線路建設、“四好農村路”建設等,將自然生態、風土人情、傳統文化融入農村牧區公路規劃、設計、建設,做到公路與沿線周邊風貌充分融合,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的農村牧區公路。
(二)加強農村牧區公路養護管理。全面落實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嘎查村委會和農牧民的作用。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路長制”制度文件,將各級養護機構、人員和經費落實情況作為養護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標,實現“有路必養,養必到位”。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公路養護市場化、專業化改革,實行管養分離,探索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專業化、機械化養護企業,實現農村牧區公路標準化養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劃定農村牧區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加強農村牧區公路行政執法管理,積極探索旗縣市(區)統一執法、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協助執法的工作模式,依法保護農村牧區公路路產路權。推進路警聯合執法治理超限超載,加大違法超限運輸及其他各類破壞、損壞農村牧區公路設施的行為查處力度。組織開展農村牧區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橋梁定期檢測,科學指導養護。加強對使用時間長、橋型結構和施工工藝落后橋梁的跟蹤監測,及時對農村牧區公路危橋進行改造。建立健全符合農村牧區公路特點的養護工作管理制度。
(三)加強農村牧區公路運營管理。堅持“城鄉統籌、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客貨并舉、運郵結合”,加快完善農村牧區公路運輸服務網絡。積極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建設,持續提升農村牧區客運班線通達廣度和深度,加快農村牧區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完善物流網絡體系建設,堅持路通車通,新改建農村牧區公路項目同步建設農村牧區客運站點(招呼站),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資源共享”的蘇木鄉鎮綜合運輸服務站和交通安全勸導站,避免資源浪費。推廣貨運班線、客運班車代運郵件等農村牧區物流組織模式,推進“交通+電商快遞”扶貧工程,進一步擴大農村牧區運輸覆蓋范圍。
(四)加強農村牧區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治理。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大力整治農村牧區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圍內的草堆、糞堆、垃圾堆等雜物,保持路面常年整潔,邊溝排水通暢。要對沿線公路用地范圍及建筑控制區內的各類建筑違法行為進行綜合整治,不斷優化公路路域環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旗縣市(區)、盟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細化責任清單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推行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各項目標如期實現。盟交通運輸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盟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路長制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盟旗兩級財政可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二)強化技術支撐。各旗縣市(區)、盟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農村牧區公路技術服務培訓,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業務水平。要對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進行嚴格核實,制作責任檔案并登記造冊,不斷建立健全農村牧區公路基本信息數據庫。通過信息化平臺進行績效考核評估,采取信息化手段,促進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有效運行。
(三)強化公示監督和宣傳。各旗縣市(區)要通過設立路長公示牌,將路線名稱、路線規模、標準、路長姓名、監督電話等內容向社會公示并及時予以更新,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積極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橫幅、村務公告等大力開展路長制宣傳,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牧區公路管理養護與監督,增強全社會對農村牧區公路管養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為農村牧區公路路長制的全面推行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