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各委、辦、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切實做好我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落實和優化服務工作,按照《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3部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5號)要求,現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請各地結合工作實際,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全面恢復住房公積金服務,做好營業場所人員防護、體溫檢測和清潔消毒。結合實際實行預約辦理和錯峰辦理,減少人員聚集。引導繳存人通過手機APP途徑辦理退休、解除勞動關系、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二、受疫情影響,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繳存比例不低于國家政策規定的5%。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說明情況并在7月31日前補繳后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疫情防控期間,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因貸款合同到期未能及時辦理的,可以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前。將新冠肺炎納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范圍,患者可按相關政策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補貼治療費用。
四、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應還逾期貸款本息寬限至2020年7月20日,7月21日起執行原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管理相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的業務辦理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可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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