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依據效力位階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事項類別(法定公開、其他)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責任部門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三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 政務公開 |
機構信息 |
基本信息 |
辦公地址、辦公時間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辦公室 |
|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其他 |
| 領導信息 |
局長、副局長、黨組成員等領導的姓名、照片、職務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人事警務督察科 |
| (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其他 |
| 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文件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監督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辦公室 |
| 其他 |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相關制度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辦公室 |
| 其他 |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報告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辦公室 |
| 其他 |
| 規章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相關科室(中心) |
|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其他 |
| 財政預決算 |
預決算情況 |
預算、決算有關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裝備財務保障科 |
|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
第十四條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 |
其他 |
|
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
|
|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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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進一步規定:各部門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部門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單位向社會公開。 |
|
| 人事信息 |
公務員招考、擬錄用人員信息 |
公務員招考公告、擬錄用人員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人事警務督察科 |
| (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
其他 |
| 建議提案辦理 |
建議提案辦理情況答復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十九條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
行政法規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辦公室 |
|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其他 |
| 規劃計劃 |
年度計劃、專項規劃 |
年度計劃、專項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行政法規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各科室(中心) |
| 其他 |
| 行政權力 |
行政許可; |
辦事指南 |
名稱;類別;事項編碼;實施主體;行使層級;實施依據;權力子項;流程圖;申請材料等 |
1.《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 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 號) |
(五)全面公開服務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規范和完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除辦事指南明確的條件外,不得自行增加辦事要求。 |
國務院文件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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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科室(中心) |
| 行政確認; |
其他 |
| 其他行政權力 |
|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招標采購 |
政務信息化項目招標采購公告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3.錫林郭勒盟司法局關于印發《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辦法》的通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1.行政法規;2.規范性文件;3.內部文件 |
招標采購前5個工作日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府網站 |
√ |
|
各科室(中心) |
| 第三章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級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
其他 |
| (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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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 六、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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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細化行政職權、財政資金、招投標、政府采購、價格、教育、衛生計生、審計、保障性住房、國土資源、重大建設項目、社會保障、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組織監管、安全生產、扶貧開發、社會信用等重點領域主動公開標準,系統梳理不同層級行政機關公開權限和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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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錫林郭勒盟司法局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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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采購限額及采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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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條公開招標:(二)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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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案件 |
辦理情況 |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法律 |
定期公布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法律援助中心 |
| 第五十八條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量考核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
事項 |
其他 |
| 質量考核 |
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
法律 |
定期公布 |
錫林郭勒盟司法局 |
法定公開 |
政府網站 |
√ |
|
法律援助中心 |
| 第五十八條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量考核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
事項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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