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盟行政公署認真貫徹落實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錫林郭勒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2024年3月2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錫林郭勒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批復明確,《規劃》是錫林郭勒盟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要認真組織實施。《規劃》是編制旗縣及以下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也是開展國土空間規劃體檢和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