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 |||
| 索引號: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09 | 發文字號:錫署發〔2020〕77號 | ||
| 發文機構: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類:自然資源、能源 | ||
| 概述: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0-09-17 00:00:00 | 公開日期:2020-09-17 10:40:53 | 廢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各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促進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進一步提升我盟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結合我盟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引導和剛性管控作用
各旗縣市(區)通過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管控各類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結構和時序安排,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模和布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安排。各地應當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控制增量、盤活存量,優化城鄉土地利用布局,?引導工業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市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推動農村牧區人口向中心嘎查村、中心蘇木鄉鎮集聚,產業向功能區集中,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禁止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外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自行設立各類城市新區、開發區。鼓勵線性基礎設施并線規劃和建設,促進集約布局和節約用地。
二、強化對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
進一步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意識,確保全盟耕地面積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核心要素擺在突出位置,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布局的約束。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城市周邊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占用、調整。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健全完善管控保護監督考核機制,嚴格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自查和考核,確保本地區內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落實。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制度,按照先補后占、落實占一補一、占優補優的原則,加強跟蹤監管,確保各類項目新增耕地在當年土地變更調查中及時變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積極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過??深耕深松、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鹽堿地改良等綜合措施增加有 ?效耕地面積,促進耕地集中連片、提升耕地質量,改善生產條件和農田生態環境,穩定和提高耕地可持續生產能力。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堅持以用途管制為核心,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新建項目用地規模審查,嚴格控制資源消耗高、環境危害大、產能過剩、土地利用強度低、投入產出效益差的項目用地。建設項目的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不得?突破控制標準。要健全完善土地開發強度與用地規模掛鉤機制,對于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開發區內建設用地投資強度畝均分別達不到150萬元和80萬元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予供地。在供地合同中增加分批供地和核減用地指標等相關內容。加強對入駐工業園區項目投資強度的監督管理,各工業園區牽頭對工業項目竣工進行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投資強度方可通過驗收。國家和地方尚未出臺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標準的建設項目,或者因安全生產、特殊 ?工藝、地形地貌等原因,確實需要超標準建設的項目,由核發建設 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
四、進一步擴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范圍
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逐?步縮小劃撥供地范圍。對經營性的基礎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對露天煤礦排土場全部實行出讓方式供地,統籌使用出讓收益中的農業開發資金,用于解決礦山生態修復歷史欠賬多、現實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問題。
五、挖潛在期礦山存量建設用地
探索建立在期礦山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機制。鼓勵在期礦山根據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將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林地、草地和其它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同一法人企業在自治區范圍內新采礦活動占用同地類的農用地。
六、完善土地利用監測與監管制度
充分利用自然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及時分析研判本地區土地征收、審批、供應等情況,推動監測監管系統各類預警信息處置工作,做到適時監測,及時整改。切實發揮基層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力量,加強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和常態化監管工作,對建設項目開竣工、土地用途變化等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強化供后監管力度。
七、提高城鎮用地效率
? ? 全面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盤活利用存量土地資源,提高城鎮用地效率。進一步強化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處置完成情況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安排相掛鉤機制。對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低于80%的旗縣市(區)要相應的核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于問題突出的將采取暫停和限批措施。同時,進一步加大?城鎮建設用地挖潛力度,通過控制城鎮建設用地總量供給,推動存?量城鎮建設用地消化。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促進城鎮用地效率的提高。
八、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農牧業產業發展等規劃,積極引導設施農業用地合理選址布局,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非耕地或質量較差的耕地,盤活農村牧區閑置設施農業用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對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對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建設合格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未對畜離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到現場進行?踏勘、核實,對設施農業用地進行檢查、巡查,對擅自改變用途、擅 自擴大用地規模,以及違法違規搞非農建設和其他非農經營的,要及時制止,責令設施農業用地主體限期糾正。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
九、激發土地二級市場活力
要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激發土地?二級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城鄉土地市場交易平臺作用,促進要素流通,提高存量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各旗縣市(區)要在現有土地市場交易平臺的基礎上,匯集土地二級市場的交易信息,搭建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交易平臺,提供交易場所,規范交易流程,辦理交易?事務,加強交易監管。通過規范完善土地二級市場,盤活存量土地利用。
十、全面落實共同責任機制
完善節約集約用地共同責任機制,強化各級政府本地區節約集約用地主體責任。充分運用綜合執法手段,增強與紀檢監察、檢察等監督或司法機關的聯動,有效制止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共同責任機制運行順暢、協調有力、落實到位。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0?年?9?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