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設施農業發展支持措施》的通知 | |||
| 索引號:11152500011659134E/2025-00005 | 發文字號:錫署辦發〔2025〕23號 | ||
| 發文機構: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 信息分類:農牧業、林業、水利 | ||
| 概述: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設施農業發展支持措施》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5-04-01 11:30:09 | 公開日期:2025-04-01 11:30:09 | 廢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有關委、辦、局:
《錫林郭勒盟設施農業發展支持措施》已經行署2025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錫林郭勒盟設施農業發展支持措施
為加快我盟現代化設施農業高質量發展,豐富城鄉居民“菜籃子”,提升全盟設施農業綜合保障能力,結合我盟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支持新建設施農業。對當年新建(包括重建)設施集中連片,普通日光溫室50畝以上、塑料冷棚100畝以上和智能溫室的設施農業建設主體,按照設施的棚室內面積分別補貼20000元/畝、2000元/畝、100元/平方米。
第二條?支持老舊設施農業改造修繕。對當年改造提升(更換骨架、加固墻體、加裝保溫蓄熱設施、加裝智能水肥一體化設備、加裝或升級環境智能控制系統)日光溫室20畝以上,按照設施的棚室內面積補貼10000元/畝。同一地塊3年內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第三條?支持設施蔬菜生產。鼓勵冬春季發展設施農業生產、休閑采摘,對冬春季(11月-3月)從事設施蔬菜生產的經營主體,按實際生產面積每年一次性補貼500元/畝。
第四條?支持規模化發展。對當年新建或擴建500畝以上且相對集中連片,累計面積達到3000畝以上的旗縣市(區),每個旗縣市(區)獎勵100萬元,每增加500畝再獎勵20萬元,累計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00萬元。同一旗縣市(區)只可享受一次補貼。
第五條?支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新建或改擴建庫容5噸以上的產地冷藏保鮮設施(預冷庫、通風貯藏庫、機械冷庫、氣調庫等),按照不超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30%且單體設施補貼規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庫容2000噸以上的,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馬鈴薯產業鏈發展六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補貼政策執行。
第六條?支持品牌建設。對當年開展綠色、有機、名特優新、特質農品、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地理標志等優質農產品認證登記的主體進行獎補,每個申請人獎補10萬元。同一品牌名稱只可享受一次補貼。
政策實施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實施期限暫定5年。依托項目資金建設和達到自治區補貼標準的設施農業不在盟級補貼范圍。具體實施標準和流程由錫林郭勒盟農牧局(鄉村振興局)制定細則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