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信訪代辦經費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 | |||
| 索引號:11152500011659134E/2025-00003 | 發文字號:錫署辦發〔2023〕108號 | ||
| 發文機構: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 信息分類:民政、鄉村振興、應急 | ||
| 概述: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信訪代辦經費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3-08-22 11:11:54 | 公開日期:2023-08-22 11:11:54 | 廢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署各有關委、辦、局:
現將《錫林郭勒盟信訪代辦經費保障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錫林郭勒盟信訪代辦經費保障工作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關于推行?信訪代辦試點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信訪代辦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推進信訪代辦工作扎實有序開展,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信訪代辦制作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和“浦江經驗”的重要舉措,通過嚴格落實經費保障制度,充分調動基層信訪代辦員主動性,推動工作高效運轉,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持續鞏固全盟和諧穩定大局。
二、工作目標
為深入貫徹“楓橋經驗”和“浦江經驗”落地落實,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實現信訪關口前移、重心下移,變“等群眾上訪”為“替群眾代辦”、變“被動化解矛盾”為“主動解決問題”,推動群眾初次信訪事項及時就地有效化解,從源頭上減少群眾信訪成本和走訪數量,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化解在縣里”的良好導向。
三、經費來源
信訪代辦制經費采取盟級統籌和旗縣市(區)自籌相結合的辦法。
盟級代辦獎補經費納入盟級財政預算,按照人口因素法計算:依據盟統計局2022年度全盟常住人口統計數據為基數,每萬人每年獎補1萬元,不足萬人部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其中二連浩特市常住人口7.06萬人獎補7萬元,錫林浩特市常住人口35.87萬人獎補36萬元,阿巴嘎旗常住人口4.05萬人獎補4萬元,蘇尼特左旗常住人口3.49萬人獎補4萬元,蘇尼特右旗常住人口6.01萬人獎補6萬元,東鳥珠穆沁旗常住人口7.05萬人獎補7萬元,西烏珠穆沁旗常住人口10.19萬人獎補10萬元,太仆寺旗常住人口11.04萬人獎補11萬元,鑲黃旗常住人口2.78萬人,獎補3萬元,正鑲白旗常住人口4.09萬人獎補4萬元,正藍旗常住人口7.08萬人獎補7萬元,多倫縣常住人口10.69萬人獎補11萬元,烏拉蓋管理區常住人口2.53萬人獎補3萬元,共合計113萬元。
旗級層面:各旗縣市(區)要精準使用盟級獎補經費,同時結合屬地信訪代辦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本級信訪代辦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確保信訪代辦工作經費足額保障。
四、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
(一)本實施意見中的信訪代辦事項是指民生類初次信訪事項,包括訪前事項和初信初訪(網)事項,一般不包含涉法涉訴、紀檢監察、意見建議類問題。信訪代辦經費主要用于信訪代辦員獎補方面的支出。
(二)信訪代辦員獎補堅持“一案一補”和“誰代辦、獎補誰”的原則,同一事項只獎補1次。獎補對象為各級信訪代辦機構確定并在屬地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代辦員。代辦員為在職行政編制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不適用本方案。
(三)事權在旗直部門的事項,由旗縣市(區)級代辦員或蘇木鄉鎮(街道)級代辦員代辦。事權在蘇木鄉鎮(街道)的事項,由本級蘇木鄉鎮(街道)代辦員或蘇木鄉鎮(街道)所屬的嘎查村(社區)代辦員代辦。事權在嘎查村(社區)的事項,由本級嘎查村(社區)代辦員代辦。各級代辦員代辦事項辦理程序規范、檔案齊全事項化解且訪民滿意的,每件原則上給予100-300元獎補,具體獎補標準要充分考慮季節、路況、路程、事項化解的難易程度等綜合因素由各旗縣市(區)制定。
五、經費管理要求
(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信訪代辦經費管理工作,結合本意見和屬地實際以及防范資金風險等綜合因素,進一步細化并制定本級經費管理使用辦法。
(二)信訪代辦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明確經費使用審核機構,認真核實把關,防止出現一案多補、超標獎貼、虛報冒領、串聯作假騙補等套取經費的行為。
(四)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信訪代辦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對經費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及時移交紀委監委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