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實施意見 | |||
| 索引號: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12 | 發文字號:錫署發〔2013〕43號 | ||
| 發文機構: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
| 概述: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關于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實施意見 | |||
| 成文日期:2013-04-17 16:46:00 | 公開日期:2013-04-17 16:46:00 | 廢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行署各委、辦、局,盟各直屬企業,各事業單位: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于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集中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08〕96號)精神,行署決定自2013年?起,在盟直和旗縣市(區)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中全面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自身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需要,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益,合理確定預算收支規模。
(二)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要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要保持與政府公共預算(指一般預算)的相互銜接。
(三)分級編制,逐步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根據條件逐步實施。
二、收支范圍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指一級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潤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繳國家的稅后利潤。
2、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 ? 3、產權轉讓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轉讓收入。
4、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費用后國有獨資企業的全部收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5、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性收入。
6、上年結轉收入。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是指根據國家、自治區和錫林?郭勒盟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自治區和錫林郭勒盟戰略、安全需要的支出;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按照資金使用性質可分為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資本性支出,即向新設立的企業注入國有資本金,向現有的?企業增加資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業認購股權、股份等方面的資本性支出。
? ? 2、費用性支出,即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依據國家、自治區和錫林郭勒盟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任務,統籌安排確定。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支出。
(三)地方各級財政、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盟財政局會同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制訂盟本級《直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報?盟行署批準后施行;各旗縣市(區)《直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由各旗縣市(區)財政局與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施行。盟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及其他相關制度,由盟財政局會同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制定施行;各旗縣市(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及其他相關制度,由各旗縣市(區)財政局與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制定施行。
三、編制審批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獨編制,預算收入根據企業當年取?得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編制,預算支出根據當年預算收入規模編制,不列赤字。
(三)推行期間,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盟本級報盟行署批準、旗縣市(區)?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批準后,由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具體下達所監管(或所屬)企業的預算,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四、預算執行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收取,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督促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企業按?規定將應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直接交入同級財政國庫。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由企業在經批準的預算范?圍內向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款項?直接撥付到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管理預算資金,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或變動,如?需調整,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企業改變財務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發生變化的,應報經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預算劃轉。
(四)納入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企業,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準確反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
(五)年度終了后,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企業應當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并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盟本級報盟行署批準,旗縣市(區)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
五、職責分工
(一)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修)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和預算收支科目;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會同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制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盟財政局負責審核、匯總全盟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參與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或所屬)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編報本級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督促所監管(或所屬)企業及時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六、組織實施
(一)2013年,在盟直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中全?面推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各旗縣市(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要從2013年起逐步推開。
(二)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地做好此項工作。盟財政局要會同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抓緊制訂有關配套制度和辦法。各有關企業要認 真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制度和辦法。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要加強溝通,積極配合,確保試行工作順利進行。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