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關于轉發《加強燃煤電廠粉煤灰等工業固廢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
| 索引號:11152500011659134E/2024-00001 | 發文字號:錫署辦發〔2022〕183號 | ||
| 發文機構: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 信息分類:城鄉建設、生態環境 | ||
| 概述:關于轉發《加強燃煤電廠粉煤灰等工業固廢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2-12-06 16:15:45 | 公開日期:2022-12-06 16:15:45 | 廢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加強燃煤電廠粉煤灰等工業固廢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有效提高錫林郭勒盟粉煤灰等工業固廢(粉煤灰等工業固廢是指燃煤電廠產生的粉煤灰、脫硫石膏及爐渣等固?廢,以下簡稱?“粉煤灰”)綜合利用水平,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國家生態文明示范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38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主要目標
遵循粉煤灰綜合利用?“誰產生、誰治理,誰利用、誰受?益”的原則,大力推動燃煤電廠粉煤灰源頭減量化和資源化高效綜合利用,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體相結合的原則,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擴大利用面,減少回填量,提高利用率,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利用產業體系不斷完善,綜合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粉煤灰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規模不斷擴大,新增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存量粉煤灰有序減少。
二、強化粉煤灰處置管理措施
(一)燃煤電廠要在?2023?年底前配備粉煤灰分選加工?設備,?已配備的對分選、磨細等設施進行改造、完善,實現干濕分排、粗細分排、灰渣分排、分類收集,生產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成品粉煤灰;加強粉煤灰運輸過程管理,須使?用封閉車輛進行運輸,避免二次污染。運輸車輛安裝?GPS?車?載定位終端,利用監控管理軟件實現實時定位、指定行駛區域、規定線路行駛、越界報警、通話等功能,數據接入盟智慧環保平臺,完成對粉煤灰運輸的全流程監管。
責任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盟能源局、盟交通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燃煤電廠應制定粉煤灰綜合利用計劃,積極拓寬?從粉煤灰中進行物質提取,以粉煤灰為原料生產建材、化工、復合材料等產品,或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等綜合利用渠?道,提高粉煤灰綜合利用水平。各地政府應積極引進社會資本,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重要作用,參與并加快發展壯大粉煤灰綜合利用產業。2023?年起,利用?3?年時間將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逐步提高至?60%以上。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盟能源局
配合單位:盟工信局、盟住建局、盟交通局、各旗縣市
(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燃煤電廠粉煤灰當綜合利用不暢時,須運至以當地政府為主導,主要用于廢棄礦坑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收費、統一管理的標準化粉煤灰儲存場所處置,避免粉煤灰無序填埋,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污染。
責任單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盟生態環境局、盟自然資源局、盟林草局
(四)相關部門原則上不再審批燃煤電廠新建、擴建儲灰場(庫)項目。屬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的儲灰場所建成投??運前,燃煤電廠在制定完善的綜合利用計劃、履行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可利用廢棄礦坑、采空區等設置臨時儲灰場(庫)?或在不擴建原儲灰場(庫)的情況下繼續堆存,堆存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并盡快實現綜合利用?60%目標。期間,政府統一管理的儲灰場所建成,臨時儲灰場(庫)立即停止使用。
責任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盟能源局、盟自然資源局、盟林草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落實粉煤灰綜合利用政策
(?一)簡化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行政審批手續。對于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在項目裝備、工藝水平達到先進水平的?條件下應優先納入屬地用能預算,簡化項目審批,確保項目落地。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
配合單位:盟生態環境局、盟自然資源局、盟林草局
(?二)鼓勵和支持企業投資建設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按照銀保監會、內蒙古銀保監局關于支
持節能減排、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盟現有燃煤電廠綜合利用改造支持力度,針對經濟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盟銀保監分局
配合單位:盟工信局、盟發改委、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對粉煤灰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綜合利用的粉煤灰,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責任單位:盟稅務局
配合單位:盟財政局、盟工信局、盟生態環境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投資規〔2021〕655號),對于前期手續齊全、具備開工條件的計劃新開工或在建的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盟財政局
? ? 配合單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依據《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促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政策清單》(內工信投規字〔2022〕130號),對新建年綜合利用粉煤灰量?1?萬噸以上的項目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高端化、綠色化、循環化利用的項目,?每綜合利用?1?噸給予1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
配合單位:盟發改委、盟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鼓勵市政公用、交通基礎設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政府性工程使用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條件的粉煤灰?綜合利用產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鼓勵利用粉煤灰為原料生產墻體材料,推動綠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及?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采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60%,打造一批綠色建材應用示范工程。推廣使用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條件的粉煤灰產品在公路建設中的應用,支持粉煤灰強度及收縮變形的運用實例研究。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
配合單位:盟交通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盟旗兩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財政、能源、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林草、稅務、銀保監等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職能分工,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有力?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政策聯動,統籌推動粉煤灰綜合利用工作。各旗縣(區)應對本地區方案執行情況和綜合利用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定期上報。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
配合單位:盟財政局、盟能源局、盟工信局、盟自然資?源局、盟生態環境局、盟住建局、盟交通局、盟林草局、盟稅務局、盟銀保監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加強監管措施。燃煤電廠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對粉煤灰產生的類型、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同時報粉煤灰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備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相關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執法監管,形?成綜合監管執法合力,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消納粉煤灰存量,嚴控粉煤灰增量,減少土地占用和環境污染。
責任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盟發改委、盟自然資源局、盟林草局
(三)強化政策激勵。按規定落實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環?境保護稅優惠政策,以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產業扶?持優惠政策。加強資金統籌,對符合要求的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激發綜合利用企業積極性。加大以粉煤?灰為原料企業產品推廣使用力度,助推綜合利用產品的廣泛應用。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鼓勵支持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
配合單位:盟發改委、盟財政局、盟稅務局、盟住建局、盟交通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