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化,創新監管方式,有效懲戒失信行為,錫林浩特市公安局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切實做好社會信用記錄
根據創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考核的要求,?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將行政權力運行結果納入社會信用記錄,按照信用辦要求,統一進行歸集公示,對公安行政執法和管理中涉及的所有執法和管理相對人(法人、社會組織、自然人),實行公安行政管理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公安行政執法和管理信用等級評定,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執法和管理相對人的信用水平進行綜合評價,?并確定信用等級的活動。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信用等級。
公安行政信用等級評定根據一年內量化分級、許可管理、日常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行政處罰和公眾評價,并結合上級推送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失信懲戒名單,以及其他部門通報的聯合獎懲信息,進行綜合評定。
二、確保信用評定真實有效
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屬各單位、各派出所上報的失信行為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切實維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失信行為是指公安相關警種單位,依據職責和權限,在依法實施執法和管理的過程中,發現和處理的各種違反治安、禁毒、交通、網絡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失信行為信息提供部門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三、公安行政信用等級認定
公安執法部門根據職責權限,遵循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精神,對執法和管理相對人的不同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和服務。縣公安局行政信用等級分為?A、B、C?三個等級。A?級為信用優良;B?級為一般失信;C?級為嚴重失信。
(一)A?級信用優良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為公安局發布的“紅名單”條件。
(二)B?級一般失信行為應當具備以下其中一個條件:?一年內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累計次數?3?次(不含)以內的;一年內發生行政處罰案件?3?次(不含)以內,且罰沒款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一年內違反許可承諾書?3?次(不含)以內的;
(三)C?級嚴重失信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為縣公安局發布的“黑名單”條件。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理決定同時包括多個不同種類和幅度的,以最重的種類和幅度確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對同一處理決定中包含多個違法行為的,應當對每個違法行為分別確定其失信嚴重程度。
四、獎懲分明促進等級評定
(一)對信用等級評為?A?級的執法和管理相對人,實施下列激勵措施:按照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予以發文表彰;除投訴舉報和專項執法檢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檢查;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資格審查、資格認定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二)對信用等級評為?B?級的管理相對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適當增加日常檢查頻次,在隨機抽查中列為檢查對?象;加強對執法和管理相對人的政策法規宣傳、業務輔導等服務工作,幫助其提升依法執業水平;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三)對信用等級評為?C?級的管理相對人,實施下列懲戒措施:依法加強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引導管理相對人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遵從度;加大日常檢查頻次和隨機抽查力度,實行動態監管;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嚴格限制申請特種行業經營;加強市場性約束和懲戒: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局屬各執法部門對一般失信行為,應當采取口頭信用提醒或書面信用提醒方式告知當事人;對于嚴重失信行為,應當采取書面信用提醒或誠信約談等方式告知當事人。采取書面信用提醒方式的,應當將失信信息書面通知當事人,提醒其糾正和規范相關行為。采取約談方式的,對社會法人,應當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對自然人應當約談其本人。約談內容包括指出失信行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督促其嚴格自律、誠信守法。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應當登記,詳細記載提醒和約談的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并報送至行政審批股留存。行政審批股將根據相關情況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
為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監督渠道和方式,鼓勵社會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同時,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及時予以曝光,鼓勵守信行為。?執法和管理相對人對失信行為有異議的,后期經過認定進行撤銷,或進行信用修復的,局辦公室將根據辦理結果,更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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