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盟直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暢通和規范人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根據《信訪工作條例》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的安排部署,錫林郭勒盟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了《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錫盟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4年2月19日
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根據《信訪工作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信訪工作預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辦理法治化、監督追責法治化、維護秩序法治化。通過在全盟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推行信訪代辦制,延伸信訪工作觸角,實現信訪關口前移、重心下移,變“等群眾上訪”為“替群眾代辦”、變“被動化解矛盾”為“主動解決問題”,推動矛盾糾紛及時就地有效化解,打通信訪便民服務“最后一環節”,努力構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化解在縣域”和群眾“最多跑一地”“最多訪一次”的工作格局,為鑄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維護全盟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營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原則
1.堅持組織領導、高位推動。各旗縣市(區)黨委、政府是推動實施信訪代辦制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把信訪代辦工作作為踐行初心使命、聯系服務群眾和提升信訪問題源頭治理效能的有效載體。
2.堅持屬地管理、就地解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最大限度暢通信訪渠道,方便群眾就地就近反映訴求,及時有效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群眾反映的問題在屬地有人接、有人管、有人辦,真正建立群眾家門口的“排憂站”,切實把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
3.堅持依法代辦、平等自愿。按照《信訪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信訪代辦工作,堅持需求導向,實行按約代辦,在群眾與代辦員平等、自愿、互信的情況下,代辦員無償為群眾提供代辦服務。
4.堅持因地制宜、務求實效。突出問題導向,聚焦事要解決,認真總結經驗、補足短板,采取切合實際的措施,促進信訪矛盾問題及時就地化解,務求信訪代辦制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目標
各旗縣市(區)要將信訪代辦制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統籌謀劃推進,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以“筑陣地、強隊伍、建機制”為保障,全力實現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能力有效提升、信訪工作基層基礎有效夯實、問題及時有效化解、人民群眾更加滿意、信訪秩序更加規范的目標。
三、組建機構隊伍
(一)設立信訪代辦窗口
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整合現有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聯合接訪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黨群服務中心、司法所等社會治理便民服務平臺,因地制宜設立信訪代辦服務機構和窗口,實現三級全覆蓋。旗縣市(區)部門單位可以結合信訪工作實際設置代辦窗口,未設置窗口的部門單位明確承接信訪代辦事項的內設機構并由專人負責接收和辦理代辦事項。
(二)組建信訪代辦員隊伍
各地把好代辦隊伍準入關,統籌基層社會治理便民服務平臺人力資源,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層面選配熟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工作制度和基層業務知識且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工作人員擔任代辦員;蘇木鄉鎮(街道)代辦員一般由蘇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成員和黨群服務中心、社會治理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等組成;嘎查村(社區)代辦員一般由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成員和黨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駐嘎查村干部等組成。注重吸收兩代表一委員以及老黨員、退休干部等為信訪代辦員。信訪代辦員由蘇木鄉鎮(街道)梳理匯總確定后,報屬地信訪工作機構備案。
(三)信訪代辦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依法有序信訪;
2.向信訪群眾認真解釋各類信訪訴求反映渠道,詳細介紹信訪代辦工作流程,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
3.深入群眾了解訴求,熱情接待群眾,幫助解決急難愁盼問題,代替群眾向本級或上一級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反映問題;
4.主動向代辦事項辦理部門單位了解辦理情況,及時向信訪群眾反饋辦理進度和結果。
四、代辦程序
(一)信訪代辦范圍
嚴格執行《信訪工作條例》和《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規定。信訪代辦事項以民生類為主;對依法應當或正在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引導幫助信訪群眾向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提出;對涉紀類事項,引導信訪群眾向紀檢機關提出。
(二)信訪代辦流程
信訪代辦工作按照“受理登記—甄別分流—事項代辦—定期反饋—終結回訪—辦結歸檔”的流程,逐級壓實責任。
1.信訪代辦員辦理。對群眾反映或排查發現的矛盾隱患,各級代辦員要嚴格履行“一書四表”程序,屬于本級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答復、幫助解決,需要上級或其他部門單位解決的要及時代信訪人反映,跟蹤辦理情況,并做好反饋和解釋疏導工作。
2.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辦理。對信訪代辦員上報以及群眾到信訪代辦窗口反映的信訪事項,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要及時納入代辦流程,屬于本級事權范圍能夠直接答復解決的,直接答復、當場解決;情況復雜無法直接答復解決的,告知群眾后續辦理流程,并做好反饋;不屬于本級事權范圍需要協調其他部門單位辦理的,代群眾向相關部門單位反映。
3.旗縣市(區)辦理。旗縣市(區)部門單位對收到蘇木鄉鎮(街道)上報或信訪代辦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要進行登記,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明確專人及時辦理并向代辦員做好反饋;屬于本系統上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及時向代辦員告知辦理情況;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或信訪代辦員向旗縣市(區)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4.盟級部門辦理。盟直部門單位對收到旗縣市(區)上報的信訪事項,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明確專人及時辦理;屬于本系統上一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并積極協調辦理;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向盟直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5.信訪部門辦理。群眾向旗縣市(區)、盟信訪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復查(復核)申請的,按照相關程序辦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落實工作責任,把信訪代辦工作作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將信訪代辦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建述職、實績考核內容。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大信訪代辦制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信訪代辦工作納入監督執紀范圍,對敷衍塞責、履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二)加強業務指導。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及辦公室要定期調度信訪代辦工作開展情況,做好業務指導,對解決緩慢事項強化跟蹤督辦,必要時采取提級辦理、掛牌督辦或領導包案等方式推動解決。各級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代辦事項受理、辦理、會商、反饋等工作機制,暢通嘎查村(社區)、蘇木鄉鎮(街道)、旗縣市(區)到盟直部門的代辦路徑;信訪代辦事項需要轉上級部門單位辦理的,要提交書面報告,3日內轉辦并告知代辦員辦理情況;上級部門單位收到下級部門單位報告后,3日內完成接收;有權處理部門單位在辦理周期內,每周向基層單位通報辦理情況,由代辦員向群眾反饋。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旗縣市(區)要把信訪代辦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任代辦員的,交通、誤餐、住宿等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報銷,其他信訪代辦員實行獎補制度,代辦事項案結事了、群眾息訴罷訪的,按照“一事一補”原則,綜合考慮代辦事項難易程度、代辦成本等因素進行獎補。各地要結合《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信訪代辦經費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錫署辦〔2023〕108 號)和本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本級代辦經費保障工作機制,確保代辦工作經費足額保障、使用規范。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旗縣市(區)要突出問題導向,對信訪代辦制開展以來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及時發現問題、補齊工作短板并提煉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為制度,形成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工作質效,使信訪代辦工作真正成為增進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暖心工程、便民工程”。

關注錫林郭勒盟政務門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