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2022年政務數據整合共享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行署2022年第26次常務會議審核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2022年8月23日
錫林郭勒盟2022年政務數據整合共享工作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化我盟政務數據整合開放共享,進一步提升政務數據對“一網通辦”、“一網統管”的支撐作用,加快推進數字錫林郭勒、智慧錫林郭勒建設,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戰略定位,深入落實《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3.0方案》、《錫林郭勒盟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推進“一網通辦”工作,加快推進實現數據“一網通用”,形成“一網統管”格局,進一步發揮數據要素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和人民群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建設數字錫林郭勒、提高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目標:2022年10月底前,建設部署數據中臺,實現錫林郭勒應急調度指揮中心數據能接盡接,初步形成應急指揮、草原生態和政務服務領域基礎數據資源體系;完成盟旗兩級對自治區第一批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共享負面清單和供需對接清單的認領發布工作;根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需求,不動產登記、高頻事項接入蒙速辦等重點領域數據整合共享成效明顯。
第二階段目標:2022年12月中旬,市場監管、社會信用等領域數據有效整合共享,電子證照深入推廣應用,數據共享支撐政務服務“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成效顯著;完成新一批與民生密切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經濟效益明顯的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建成體系完備、規范高效的應急指揮、草原生態和政務服務領域數據資源體系;全盟八大基礎數據庫及五大主題數據庫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及數據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顯著提升,初步形成規范有序、高效流通、安全可控的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體系。
三、重點任務
(一)夯實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1.鞏固升級政務云中心。依托盟旗一體化政務云中心,強化基礎設施資源集約應用,持續深化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逐步推進各地各部門獨立機房及系統數據向云中心遷移部署。圍繞我盟實際需求,高質量高標準實施政務云中心(二期)項目的前期籌備及建設等工作。(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提升電子政務外網保障能力。有序推動全盟政務外網負載鏈路建設及互聯網出口帶寬擴容升級,穩步推進IPv6規模部署應用,有效保障政務外網安全可靠運行。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實際需求,加快推動有條件的嘎查(村)接入政務外網,不斷拓展網絡延伸覆蓋范圍,為政務服務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提供基礎網絡支撐。(牽頭單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完善共享開放交換體系。依托聯通國家、自治區、盟旗四級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持續做好各級數據共享的動態告知、申請協調及宣傳引導工作,推動政務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即時“流動”。建設部署數據中臺,與盟共享交換平臺有效銜接,為錫林郭勒應急調度指揮中心數據采集治理提供平臺支撐。升級完善盟公共數據統一開放平臺的目錄發布、便捷檢索、統計分析、分級分類等功能,為公共數據開放提供有效支撐。(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2年10月31日)
(二)深化政務數據整合共享開放
4.建立政務數據供需目錄。各地各部門要堅持需求導向,持續做好數據資源目錄梳理編制和動態更新維護。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責任等三張清單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87號),完成自治區數據共享“三張清單”(共享需求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編報認領及資源掛接。全面梳理企業群眾高頻應用數據清單,建立政務服務事項目錄與數據目錄關聯機制,強化政務服務與數據共享協同。(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盟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0月31日)
5.應急調度指揮中心數據“應匯盡匯”。根據《錫林郭勒應急調度指揮中心(一期)系統數據接入工作方案》(錫署辦發〔2021〕99號文件)精神,全力推進總體態勢、應急指揮、草原生態及政務服務等主題領域數據整合匯聚,做到“應匯盡匯”,初步形成覆蓋全面、質量較高的數據資源體系。(牽頭單位:盟統計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0月31日)
6.高頻政務服務數據“一網通用”。各地各部門加快推進高頻證件、執(牌)照、證明文件、批文、鑒定報告等存量及新增證照電子化,將證照數據匯聚至盟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通過自治區電子證照平臺統一制發管理和共享應用。根據電子證照需求清單和數據共享需求清單,全面梳理公布高頻事項“材料免提交”清單,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關聯申請材料與電子證照并動態更新,實現材料一次提交、數據自行復用共享。以不動產登記、公積金辦理等業務為重點,深化基礎數據共享應用,實現表單基礎信息自動提取預置,讓企業群眾從“填表”轉變為“審表”“補表”。(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7.重要監管數據“一網統管”。全面及時歸集各部門監管數據,依托“雙隨機、一公開”平臺,將抽查檢查、投訴舉報、第三方平臺等信息納入自治區“互聯網+監管”系統。依托全盟信用平臺,全面歸集行政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基礎信息、征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嚴重失信信息、風險提示信息等五類公共信用信息,實現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轉變、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轉變,構建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相結合的新型監管機制。(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8.依法有序開放公共數據。圍繞醫療健康、市場監管、社會保障、交通出行等重點領域,持續開放與民生密切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經濟效益明顯的公共數據,制定2022年公共數據開放清單,推動公共數據歸集匯聚和分級分類開放,有效提升公共數據開放質量和應用水平,有序推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的融合創新、開放應用,最大程度釋放政府數據紅利,穩步推進公共數據的市場流通。(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9.提升數據應用能力。依托盟應急調度指揮中心,以產業發展、生態環境、民生幸福等領域為重點,建設“總體態勢一張圖”,有效呈現我盟總體態勢運行情況;以安全生產和森林草原防火為重點,建設應急指揮主題,全面接入應急指揮領域數據,提升各地各部門突發事件協同處置能力;以綠色草原和生態環保為重點,整合草原生態系統數據,直觀展示我盟草原概況及保護成效;圍繞政務服務和“12345”熱線工作,接入“12345”熱線、政務服務等系統數據,通過數據匯總分析,有效聚焦企業群眾辦事難點痛點,助力我盟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工作。(牽頭單位:盟統計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三)完善數據資源體系
10.共建共享基礎主題數據。持續深化政務數據歸集治理,不斷豐富完善我盟人口、法人、宏觀經濟、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建筑物、社會信用、電子證照、文化資源等八大基礎數據庫,社會治理、政務服務、行業管理、輿情分析、民生服務等五大主題數據庫。推動實現數據資源動態更新和資產化管理,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和融合應用,實現全盟基礎主題數據共建共享共用。(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局、文體旅游廣電局、民政局,盟委網信辦、盟委政法委按各自分工負責;責任單位: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1.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完善政務數據治理管理架構,明確數據采集、匯聚、存儲、共享等各環節職責要求,全面提升政務數據管理、運營、監管能力。按照“一數一源”原則,對各部門共享數據進行質量稽核,完善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實現跨部門數據質量反饋和更新。(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12.探索建立數據要素交易流通機制。根據自治區相關工作安排,研究數據主體、數據管理方、數據使用方權利義務,保護數據主體權益,探索建立數據要素市場機制。(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盟發展改革委、盟委網信辦,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四)保障網絡數據安全
13.提升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建設完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推動區盟兩級電子政務外網安全監測平臺情報共享和上下聯動,為全盟電子政務外網提供網絡安全態勢感知、風險分析研判、應急處置協同等技術支撐。結合網絡運維平臺,采取預防性巡檢、值班值守、網絡評估等方式,實現對重要設備、網絡運行狀態、網絡防護的實時檢測、預警,切實提高我盟電子政務外網抵御網絡安全風險及安全保障能力。(牽頭單位:盟委網信辦、盟公安局、盟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14.提升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加強數據資產梳理,探查數據安全底數,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進一步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加快推進數據分類分級、脫密脫敏,加強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構建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護能力,提升數據安全保障能。(牽頭單位:盟委網信辦、公安局、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盟直各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12月15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盟政務數據共享協調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盟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各地各部門作為推動政務數據整合共享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調度,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實施監督。要強化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監督評估,將政務數據整合共享工作作為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評定、群眾滿意度評價等方式開展考核評估,確保各地各部門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加強技術支撐。盟大數據中心要強化技術支撐,切實加強對各環節工作的技術指導,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做好網絡、平臺和數據等基礎保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四)加強資金保障。為確保全盟政務數據整合共享工作順利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全力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盟級財政部門負責將政務云中心(二期)、盟級電子政務外網、錫林郭勒應急調度指揮中心(一期)項目、錫林郭勒盟數據共享交換及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維服務、專網遷移等盟級項目建設運維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各旗縣市(區)負責將旗縣級電子政務外網延伸覆蓋、系統數據接入及專網遷移等旗縣級項目建設運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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