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直有關單位:
錫林郭勒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現予以公布實施。
一、此次公布的補償標準是在已公布的自治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以及本輪確定的經審查論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
二、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在征地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并不低于此標準制定征地補償方案,切實保護被征地農牧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向行署報告。
附件:1.錫林郭勒盟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地類修正系數表
2.錫林郭勒盟青苗補償標準表
3.錫林郭勒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
4.錫林郭勒盟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比例表
5.錫林郭勒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正系數細化表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2024年5月7日
關于公布錫林郭勒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的通知相關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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