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議題商定機制
我盟不斷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在運用好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的基礎上,注重在創新協商方式上下功夫,深化拓展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界別協商、基層協商、專家協商等新形式,積極構建廣泛多層制度化協商議政新格局。注重提高協商議政效能,以“大家來協商”平臺賦能協商工作,將協商議題與其他履職深度融合、一體推進,鞏固和深化與旗縣市政協聯動、與專家學者聯動、與社會各界聯動、與老百姓聯動、與新聞媒體聯動的“五聯動”協商工作機制,不斷增加協商密度,提升協商質效。
二、完善協商過程制度化建設和監督機制
我盟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協《關于加強和改進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將民主監督納入政協工作全局研究和部署,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和全盟中心工作、大事要事等,精心謀劃監督議題,確保監督議題在年度協商計劃中占一定數量,協助盟委、行署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健全完善民主監督制度機制,將民主監督融入協商會議、調研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工作中,綜合運用協商式監督、調研監督、視察監督、提案監督、專項監督和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監督意見等多種監督方式,常態化開展民主監督,及時報送監督報告,促進監督成果有效轉化落實。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年初提案交辦會后,制發《關于做好政協錫林郭勒盟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程序、精心組織實施,有計劃、有步驟的推進辦理工作,辦理工作實效和質量有較大提高。
三、健全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機制
我盟已建立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對協商成果轉化的形成、報送、受理、交辦、辦理、落實、反饋等環節作出明確規定,著力推動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扎實做好協商議政“后半篇”文章。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落實自治區政協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持續做好基層民主協商工作。(二)落實自治區政協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持續提升民主協商監督實效。(三)落實自治區政協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成果落實與辦理反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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