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
- 訪談時間: 2025年07月02日
- 訪談嘉賓: 盟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孟克巴雅爾
- 訪談簡介: 近年來,錫林郭勒盟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參保質量持續提升,參保結構更加優化,全民參保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
主持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建立后,參加基本醫保有哪些重大利好?
嘉 賓:參保長效機制明確參保人可以享有“放、擴、提、獎、便”五大紅利:“放”,即進一步放開放寬參保的戶籍限制,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靈活就業人員、農牧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擴”,即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由家庭成員擴展到近親屬。“提”,即連續參加居民醫保人員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獎”,即建立居民醫保基金零報銷人員的獎勵機制,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便”,即更加方便參保人員就近享受醫療服務,推動更多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并直接結算,推動集采藥品在基層落地。
主持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對參保有哪些激勵舉措?
嘉 賓:主要有了兩項激勵措施,即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兩項措施為獨立設置。一是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二是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開始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最高可提高至2萬元。
主持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對參保有哪些約束機制?
嘉 賓:對于斷保人員,長效機制設置了“兩個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設置待遇等待期是適應我國國情的需要,與國外社會保險絕大多數采取強制參保不同,我國居民醫保當前是自愿參保。如果不采取必要的約束手段,就可能有部分健康人員選擇不繳納醫保,出現選擇性參保繳費情況,長此以往必然會影響基金運行及醫保制度的健康發展,最終損害全體參保人的權益。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只要斷保再參保,都要經過至少3個月的等待期,每多斷保1年,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等待期,這樣如斷保10年且不修復待遇等待期,則需要繳納2年的居民醫保保費,經過1年的等待后,才可享受醫保待遇。2025年從保障居民參保權益的角度來說,至關重要,特別是一些兒童,尚無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父母等監護人不重視起來的話,斷保時間過長,會直接影響孩子未來的醫保權益,因此,需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參保人重視起來,及時參保。
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但是期間的醫療費用報銷不能追溯。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變動待遇等待期不少于3個月,加上固定等待期,則至少需要等待6個月。
主持人:長效機制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有什么新規定?
嘉 賓: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給家里人用,“家庭共濟能參保,幫助老人幫助小”。長效機制不僅肯定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的做法,還進一步優化了原本的個人賬戶共濟政策。共濟范圍進一步擴大到近親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本人近親屬繳納居民醫保的費用。其中按照《民法典》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僅如此,如果這些近親屬是參保人,還可以在報銷醫療費用時,使用關聯的職工醫保參保人的個人賬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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