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委網信辦
盟公安局、盟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生活消費領域
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治理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行動的公告》和自治區黨委網信辦《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北疆凈網·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有關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深入治理生活消費場景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典型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在網絡空間合法權益,盟委網信辦、盟公安局、盟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全盟范圍開展為期3個月左右的生活消費領域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治理工作。
一、治理范圍
(一)涉及主體:錫林郭勒盟轄區內向居民群眾提供零售、餐飲、娛樂、出行、住宿、教育、醫療、就業等生活消費服務的各類機構、組織和經營主體等。
(二)主要場景:商超支付、自動售賣、生活繳費、掃碼點餐、酒店住宿、旅游購票、出行乘車、入場停車、小區出入、房屋租售、教育培訓、看病就醫、求職招聘等;
(三)重點載體:各類網站(包括公眾號、二維碼跳轉網頁)、移動客戶端(包括APP、小程序、快應用)、智能門禁(門鎖)、AI攝像頭等。
二、治理重點
聚焦生活消費主要場景和重點載體對以下15個方面的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進行重點治理。
(一)無隱私政策、隱私政策中無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或者未通過明顯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等信息的;
(二)未逐一列出或通過其他方法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的;
(三)未經用戶同意、默認用戶同意、強制收集個人信息,或者誘導用戶提供個人信息的;
(四)超范圍收集、頻繁索取個人信息的,或者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拒絕提供業務功能的;
(五)未經用戶同意、未作匿名化處理即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致使用戶頻繁收到定向推送廣告營銷信息的;
(六)強制要求下載APP、關注公眾號或注冊會員的;
(七)強制要求通過指紋、人臉、聲紋等個人敏感個人信息進行身份驗證,且未提供其他非敏感身份驗證途徑的;
(八)在未使用移動客戶端或第三方插件(SDK)相關功能情況下,調用位置、媒體文件、通訊錄、設備軟硬件等非必要權限或者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的;
(九)未提供停止收集個人信息或關閉個性化推薦功能選項的,未提供刪除、更改個人信息功能,未提供賬號注銷途徑的;
(十)未提供個人信息相關投訴渠道,或者未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內容的;
(十一)在公共場所或特定場所安裝AI攝像頭,違規收集使用公眾人臉、步態、軀體等特征信息進行營銷分析的;
(十二)通過設置Wi-Fi探針盒子等設備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進行電話騷擾和精準營銷的;
(十三)對收集到的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未采取適當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存在泄露風險的;
(十四)發生個人信息泄露、個人信息遭竊取等安全事件,或者利用互聯網等各種渠道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五)其他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
專項治理工作期間,盟委網信辦將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綜合治理、閉環整改原則,會同各旗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各類生活消費領域個人信息保護突出問題進行治理,強化個人信息處理者合規意識,督促指導個人信息處理者履行法律責任,做到個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護之有責。對于問題嚴重、性質惡劣、影響廣泛、整改不力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不定期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關切。
同時,盟委網信辦設立“錫林郭勒盟生活消費領域違規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線索征集平臺”,向全社會廣泛征集錫盟轄區內違規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線索。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據實提供線索信息。
中共錫林郭勒盟委員會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錫林郭勒盟公安局
錫林郭勒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征集平臺
掃描以下二維碼,進入平臺提供線索信息

征集須知
(一)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可通過實名或匿名方式提供線索信息,錫盟網信辦將對線索提供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二)提供的線索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明證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合法權益,不得侮辱、誹謗他人,不得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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